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二十一
五、商业汇票( ★★★ )( 2010 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1 年不定项选择题)( P138-P140 )
(二)商业汇票的背书
5. 附条件的背书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例题 1 ·单选题】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 “ 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 ” 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
A. 背书无效
B. 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 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 票据无效
【答案】 C
【解析】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例题 2 ·多选题】 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将自己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以支付货款。甲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将汇票背书给乙的行为为附条件背书,背书的效力待定
B. 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 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乙将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 甲背书时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的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 CD
【解析】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6. 部分背书、多头背书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 2 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 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B. 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C. 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 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 BC
【解析】( 1 )选项 BC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 2 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2 )选项 D :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7. 限制背书
( 1 )出票人记载 “ 不得转让 ” 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 2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 “ 不得转让 ” 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8. 期后背书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9. 背书的效力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2007 年判断题、 2008 年多选题)
1. 提示承兑期限
( 1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 2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 3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 1 个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 日内 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 记载事项
( 1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 “ 承兑 ” 字样并签章。
( 2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 3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 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图 3-12
4.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相关链接 1 】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相关链接 2 】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 300 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 “ 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 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 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 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 B
【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保证( 2011 年多选题)
1. 保证人
( 1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
( 2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的票据保证有效。
2. 记载事项
( 1 )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 2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 3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 “ 保证 ” 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解释】票据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
3. 保证责任
( 1 )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 2 )保证人为 2 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3 )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 4 )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保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1 年)
A.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B.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C.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答案】 BCD
【解析】( 1 )选项 A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 )选项 B : 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