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征富人的税比较难
即将发表在国际权威期刊《经济研究评论》上的一篇论文认为,避税和收入转移是征富人税面临的核心难题。论文的作者发现,传统的累进税率和复合税制可能对富人失效。最能解释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富人使用了高超的避税手段和具备将财富转移到低税率地区的能力。此过程是怎样发生的,又如何影响到税制的有效运行,为什么会导致整个社会福利水平降低,之前并没有被清晰地探索过。
直观上看,较之一般人,富人拥有更多的财产和更高的收入。这为财产税和所得税进入创造了机会。遗憾的是,现实远非如此。大量的研究显示,各国税制对富人而言,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累退特征。简单说,就是一些该收的税没有收起来。本想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愿望,也没有完全实现。为什么会这样呢?
即将发表在国际权威期刊《经济研究评论》(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上题为“征富人税(Taxing the Rich)”的论文认为,避税和收入转移是征富人税面临的核心难题。该文作者是来自图卢兹大学的奥古斯丁·兰迪尔教授和巴黎政治学院的古劳米·普兰庭教授。他们发现传统的累进税率和复合税制可能对富人失效。最能解释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富人使用了高超的避税手段(一些财务办法)和具备将财富转移到低税率地区(如英属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群岛等“避税天堂”)的能力。这或许是大家早已知道的情况。但是此过程是怎样发生的,又如何影响到税制的有效运行,乃至为什么会导致整个社会福利水平降低,之前并没有被清晰地探索过。
一般来讲,研究的吸引力源于问题的重要性。经典理论告诉我们,征富人税不但可以为日益膨胀的公共支出筹措资金,而且能够弥合收入分配差距,降低社会不平等。如此美好的设想,却在实现过程中遇到了种种困难。甚至在制度设计层面,出现了“开倒车”的情形。数据显示,即使在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今天,主要发达国家所得税的平均税率(税款与收入之比)和边际税率(新增税款与新增收入之比)仍在不断下降。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2016年),发达国家所得税平均税率在20%~25%之间,显著低于20年前30%左右的税率水平。累进税制曾经一度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政策工具。理论上,累进级数越多、边际税率越高,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也越明显。但在过去30年时间里,主要国家也大都缩减了累进级数,并大幅降低了最高边际税率。以美国为例,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70%以上,降低至约39%(2016年)。尤其是调低最高边际税率,极大削弱了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可能会有人说,这是政治选择的结果,或者出于国际竞争的压力。然而,真的是外部原因导致了税率设计放弃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吗?
事实上,税制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正挑战着原有政策目标的达成。为什么美国前总统奥巴马要支持巴菲特对富人征税的动议,并赋予其“巴菲特条款”的美名?很重要的原因是,现有税制结构和税率设计为富人少缴税提供了可能。最简单的例子,2015年,美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39.6%,年收入超过41.3万美元的纳税人适用此档税率。与此同时,如果个人所得均为资本利得(所得来自投资股票、债券或者办小企业),那么最高边际税率仅为28%。请注意,个人所得的税前扣除的部分远远小于资本利得能够扣除的成本。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上面所提及的避税和收入转移行为,按照现行税制,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的差异已经十分明显。什么样的人会有相对较多的资本所得呢?那当然是更富有的人群。这也是为什么《二十一世纪资本论》作者——托马斯·皮凯蒂主张征收全球资本税的原因。他坚定地认为这是唯一解决富人纳税少、税负轻的办法。巧合的是,皮凯蒂和文章的两位作者同为法国学者。
回到论文本身,其中有三个亮点,值得学习。
第一,征富人税不是消灭富人,而是为了增进社会福利。需要澄清的是,研究中所提及的富人不带有感情色彩,仅指向收入和财富远高于普通人的人群(Top1%)。法治社会中,他们大多数勤劳致富,是产出效率更高,甚至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领头者。如果是为了消灭富人群体,大可不必使用征税的手段。征富人税的核心是实现社会福利增进。因为在公共支出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富人少缴税意味着其他人负担变重。普通人可支配收入受多缴税影响,消费和储蓄都可能降低。富人少缴税形成的新增收入,并不直接形成福利产出,或者说远小于社会均衡分担税负后所带来的福利增进。
第二,有效征收富人税就必须适度增加富人的避税成本。税收管理和税制设计要充分认识到富人可以通过在不同时段分摊税负、利用税收减免或返还乃至运用跨国税收竞争等来避税。研究发现,富人避税不仅是想办法将应税收入处理到税率较低的分类上去,比如将资本与劳动混合收入,转换成适用税率更低的资本收入。而且,他们有能力分散一生之中应承担的税负,进一步降低累进税率的影响——比如将公司分红分成多次领取,或者提前作出红利再投的决定。此外,我们知道所得税存在各种费用抵扣和税收返还,相对于普通人,富人适用的减税条款可能更多,且更能运用自身知识或找咨询来帮助避税。如今,跨国避税也是非常严峻的现实。全球范围内,各国之间的所得税税负差异很大。富人往往试图将收入或财产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要消除税负差异并不容易。因为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有自己的考虑,比如基于吸引外资战略,对外来资本实行低税率或者零税率。就此问题,多年来的国际间财政协调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可以预见,短期之内实现全球范围内税率的大致均衡,并不现实。
第三,防止税前收入转移可从加大转移风险入手。研究发现,富人虽有更多的选择去转移税前收入,但收入损失的风险也会随之提高。比如将税前收入用作投资,看似可能获取更多收益,可以逃避征税,同时风险也在增加。如果我们加大对投资活动等税前转移收入行为的侦测,便能降低富人转移税前收入的冲动,留住税收。另外,加强对离岸公司业务的管理,特别是对“避税天堂”资金往来的监管,以及会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稽查,都有助于防范收入转移,增加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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