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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兰州市7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84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2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2年9月15日,兰州市户籍含兰州市生源的兰外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查阅兰州日报或登陆母亲河-兰州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中国兰州人才网(/)进行招聘岗位查询,同时下载并填写《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卡)、毕业证、学位证、相关执业证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按人事关系)出具的同意报名应聘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加盖公章),并提交《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近期 (6个月内)正面2寸红底免冠电子版照片(JPG格式,350像素×500像素,分辨率254,存储大小10-20K)和100元报名考试费。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或不完整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5日至 9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报名地址: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城关区庆阳路153号南关十字民安大厦一楼)

  (三)领取准考证 

  2012年10月20日至21日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母亲河-兰州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国兰州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疑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和政策的,从其规定。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和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兰州市纪委、兰州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兰州日报、母亲河-兰州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国兰州人才网(/)为此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和工作网站。 

  (四)在公开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指定媒体和工作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公告。 

  (五)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或放宽开考比例(最大可放宽至1:2)的办法进行调整。 

  (六)在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阶段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递补只进行一次,有一科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 

  (七)本公告由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56730 

  监督电话:8466318 

  附:1.2012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12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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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3:5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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