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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淮安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淮安市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及报名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及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8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市区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淮安市报名时间:5月14日至6月4日,报名网址:,网上照片审核节假日顺延。联系人:李云鹏,联系电话:0517-83668563。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并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6月3日至6月6日期间送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联系人:宋振宇,联系电话:0517-83342209。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样表见附件)。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五)考生报名时,应诚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如有填写差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窗口(地址: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填写一份《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受理时间:6月4日至6月6日。另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报名结束信息上报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内所有信息均不得更改,请考生在填写资料时务必要确保准确无误!

  (六)9月2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省评协负责,联系电话:(025)83633852、83633858(传真)。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

  附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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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6:4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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